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开设公积金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仅凭身份证、银行卡即可直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子女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2025年7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提取对象范围,“符合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由购房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扩大至购房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购房人(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的,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购房人(产权人)与提取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什么是公积金购房“既提又贷”政策?
“既提又贷”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所购住房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约定的收款账户,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金额可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2.住房贷款划拨成功后提取购房首付款。以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在贷款划拨成功后(首付款凭证取得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的父母与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四、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应符合什么条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办理按年提取,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人为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同时一次性提取,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配偶。
需提供的材料有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贷款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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