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缴存人单方或夫妻双方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4.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缴存人家庭全国范围内未申请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执行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具体如何计算?
单、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80万,购买现房提高10万元、多子女家庭提高3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提高20万元及新引进人才提高20万元四项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调整后,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40万元,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6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孰低计算(保留到千元),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最高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不得高于60%。
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60%×贷款期限(月)-夫妻双方总负债金额;
公式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
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为连续逐月缴存不低于规定时间的正常缴存账户。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什么是“商转公”?如何办理“商转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商转公”贷款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和商转组合公积金贷款两种。
商转纯公积金贷款采用“结清转贷”和“带押转贷(第二顺位抵押)”两种模式;商转组合公积金贷款采用“带押转贷(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结清转贷”模式,缴存人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但仅支持商转纯公积金贷款。
2.“带押转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和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缴存人无需结清原商业贷款,最大限度减少职工购房压力、降低还贷成本,该方式支持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和商转组合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不支持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出具《商转公银行同意书》;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房屋须为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5.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或其他贷款风险的情形。
四、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使用现金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现金存放至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内,在“聊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爱山东”APP按照提示操作还款即可。
2.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面申请办理。
操作提前部分还款且当月贷款还款以后,需要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需要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柜面提出申请,柜面工作人员会根据借款人贷款时的家庭收入比计算新的月还款额和贷款期限。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