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特出台系列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购房提取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扩大,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外,购房人的父母与子女也可申请提取。
(二)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扩大,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外,购房人的父母与子女也可申请提取。
(三)扩大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扩大,除产权人夫妻双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大修费用外,产权人的父母与子女也可申请提取。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单、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调整为提高30万元。即单、双方缴存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110万元。
(五)提高叠加政策贷款额度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单、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新引进人才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购买现房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四项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最多可提高80万元,即单、双方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40万元、160万元。
四、注意事项
(一)提取金额及顺序
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办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费用。
优先提取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累计不足购房款总额、购房首付款金额、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方可提取购房人(产权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频次
所有提取申请人应同时一次性办理,同一套住房同一提取类型仅限提取一次。已办理过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父母或子女方不再予以提取。
(三)提取申请要求
购房人(产权人)、配偶及购房人(产权人)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无贷款、无冻结、无担保状态。
购房人(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的,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购房人(产权人)与提取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一)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二)上述政策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