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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服务功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知情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中心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政策解读、业务运行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准确及时公开公文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420条;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推送信息239条,官方微博发布、转发动态111条;通过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栏目回复群众留言2150条;参加聊城市政策快享新闻发布会2场,政风行风热线上线2期,回复职工问题诉求81个,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加强“三审三校”管理,规范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各科室根据职责划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坚持做到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设立政务公开、新闻要闻、办事指南、交流互动、下载中心、公积金楼市等公开专栏。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截至2023年底,微信公众号“聊城公积金”关注人数达到 42万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整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4年,市中心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市中心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准确地把握重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中心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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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到位,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科室专门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全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宣传工作小组,负责浏览中心信息,进行信息加工和信息采集,撰写综合性信息。
(二)健全完善制度,督促工作落实
一是责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了解、认同,以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目标,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的落实。二是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澄清等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三)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职工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四)严格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市中心严格根据要求公开发布、更新政府信息。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部门领导信息、财务收支情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94915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整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市中心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市中心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准确地把握重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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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提高效能、服务百姓的理念,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方便群众查询,回应公众关切,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工作
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到位,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牵头科室专门抓”的工作格局,中心各科、各管理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全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心信息科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管理中心工作的了解、认同,以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目标,实时监控、及时督促各科室及各办事处公开政务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推动、督查各项政务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督促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澄清等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促进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三是落实责任。管理中心对各科、各县市区管理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落实了各版块内容更新的责任科室、信息报送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
(三)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公开方式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功能。中心网站特设办事指南、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和下载中心等栏目,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前知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流程及手续,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中心网站开设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此功能查询公积金余额、缴交情况和贷款情况等相关信息,可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预审批业务。二是充实门户网站内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形式,把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实行"全流程"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搜集整理最新政策动向、政务要情、社会热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巩固完善门户网站的主阵地建设,并且充分发挥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传递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资讯,进一步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3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整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较为单一,解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网上政民互动活动相对薄弱。
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创新发展理念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心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及时更新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力争做到让职工随时随地就能了解公积金政策、动动手指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还要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力争为缴存职工实现最简便、最快捷、最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注重运用案例、图表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三是多渠道开展民间征集,加大政民互动。四是加强人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研讨,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中心人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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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提高效能、服务百姓的理念,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方便群众查询,回应公众关切,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工作
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到位,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牵头科室专门抓”的工作格局,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全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心信息科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管理中心工作的了解、认同,以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目标,实时监控、及时督促各科室及各办事处公开政务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推动、督查各项政务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督促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澄清等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促进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三是落实责任。管理中心对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落实了各版块内容更新的责任科室、信息报送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
(三)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公开方式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功能。中心网站特设办事指南、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和下载中心等栏目,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前知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流程及手续,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中心网站开设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此功能查询公积金余额、缴交情况和贷款情况等相关信息,可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预审批业务。二是充实门户网站内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形式,把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实行"全流程"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搜集整理最新政策动向、政务要情、社会热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巩固完善门户网站的主阵地建设,并且充分发挥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传递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资讯,进一步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661.8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整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较为单一,解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网上政民互动活动相对薄弱。
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创新发展理念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心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及时更新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力争做到让职工随时随地就能了解公积金政策、动动手指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还要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力争为缴存职工实现最简便、最快捷、最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注重运用案例、图表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三是多渠道开展民间征集,加大政民互动。四是加强人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研讨,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中心人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应报告事项。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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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18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单位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健全制度机制,有效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中心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中心明确了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承诺制。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公开承诺制包括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执行承诺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工作联动制等内容,根据中心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经主任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今年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两次由市委组织的行风热线活动,一次市长热线活动,积极回应了百姓提出的热点问题,加强了政民互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排忧解难。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没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通过聊城住房公积金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通过编制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月份运行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
中心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完善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为主的政务公开内容。梳理和完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三公经费等。二是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明确了专门的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申请及时受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中心共收到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咨询113人次,全部按时办结。共收到市长公开电话热线受理事项承办单144笔,办结率和满意度都为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无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向社会公布,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我单位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的作用,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两次对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讲评。二是稽核科定期稽查。稽核科把对政务公开纳入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稽核,并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通报全中心干部职工,作为完善中心机关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的依据。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各部门各科室,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能部分公开,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便民的同时,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特别是运用新媒介方面还需要努力加强。
(二)改进措施:中心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和各科室的任务分解,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专家解读机制,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建立健全专家库,开展数据解读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水平。四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好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建立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聊城住房公积金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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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刘子庆
|
主 任
党委副书记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分管综合科、会计科。
|
2
|
梁振华
|
副 主 任
党委委员
|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稽核、纪检监察、审计、档案、计生等工作,分管贷款科、稽核科、东昌府区管理部、临清市管理部、冠县管理部、莘县管理部。
|
3
|
李令奇
|
副 主 任
党委委员
|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扶贫、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分管归集科、法规科、茌平县管理部、高唐县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
4
|
杜永高
|
副 主 任
党委委员
|
负责服务大厅、网络信息建设、12329热线、投诉、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信息科、阳谷县管理部、东阿县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部
|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东昌府区管理部
|
东昌府区利民东路25号 建设银行3楼
|
8:30-12:00
13:30-17:30
|
8211211
|
2
|
临清市管理部
|
临清青年路东首财政局4楼401
|
8:30-12:00
13:30-17:30
|
2413930
|
3
|
阳谷县管理部
|
阳谷县谷山路建行阳谷支行大楼四楼
|
8:30-12:00
13:30-17:30
|
15725582286
|
4
|
莘县管理部
|
莘县商业街237号建设银行2楼东首
|
8:30-12:00
13:30-17:30
|
15725557616
|
5
|
茌平县管理部
|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首
|
8:30-12:00
13:30-17:30
|
4227160
|
6
|
东阿县管理部
|
东阿文化路建设银行4楼
|
8:30-12:00
13:30-17:30
|
3287612
|
7
|
冠县管理部
|
冠县红旗北路财政局西配楼一楼
|
8:30-12:00
13:30-17:30
|
5237311
|
8
|
高唐县管理部
|
高唐政通路203号政府大楼4楼财局西首
|
8:30-12:00
13:30-17:30
|
3959379
|
9
|
经济开发区管理部
|
东昌东路50号开发区建设银行3楼
|
8:30-12:00
13:30-17:30
|
8516071
|
10
|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
经济开发区建设银行黄山路支行2楼
|
8:30-12:00
13:30-17:30
|
299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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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西首建委大厦13楼,联系电话:8682814。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接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会计科、贷款科、归集科、法规科、信息科、稽核科,下设东昌府区管理部、临清市管理部、阳谷县管理部、莘县管理部、茌平县管理部、冠县管理部、东阿县管理部、高唐县管理部、经济开发区管理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刘子庆 | 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会计科。 |
2 | 梁振华 | 中心党委委员、 副主任 |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稽核、网络信息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贷款科、信息科、稽核科、东昌府区管理部、临清市管理部、冠县管理部、莘县管理部、阳谷县管理部。 |
3 | 李令奇 | 中心党委委员、 副主任 |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归集科、法规科、东阿县管理部、茌平县管理部、高唐县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部。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东昌府区管理部 | 东昌府区利民东路25号 建设银行3楼 | 8:30-12:00 13:30-17:30 | 8211211 |
2 | 临清市管理部 | 临清青年路东首财政局4楼401 | 8:30-12:00 13:30-17:30 | 2413930 |
3 | 阳谷县管理部 | 阳谷县黄河东路公路局西邻 | 8:30-12:00 13:30-17:30 | 15725586178 |
4 | 莘县管理部 | 莘县商业街237号建设银行2楼东首 | 8:30-12:00 13:30-17:30 | 15725557616 |
5 | 茌平县管理部 |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首 | 8:30-12:00 13:30-17:30 | 4227160 |
6 | 东阿县管理部 | 东阿文化路建设银行4楼 | 8:30-12:00 13:30-17:30 | 3287612 |
7 | 冠县管理部 | 冠县红旗北路财政局西配楼一楼 | 8:30-12:00 13:30-17:30 | 5237311 |
8 | 高唐县管理部 | 高唐政通路203号政府大楼4楼财局西首 | 8:30-12:00 13:30-17:30 | 3959379 |
9 | 经济开发区管理部 | 东昌东路50号开发区建设银行3楼 | 8:30-12:00 13:30-17:30 | 8516071 |
10 |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 经济开发区建设银行黄山路支行2楼 | 8:30-12:00 13:30-17:30 | 2991235 |
中心网站: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网;
网址:http://gjj.liaocheng.gov.cn/
网上服务:网站可以查询公积金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中心动态、办事指南、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地址和服务电话;查询职工公积金余额和帐户状态、职工贷款余额、职工担保情况;查询单位公积金余额;有主任信箱进行政民互动,2014年主任信箱回答政民互动中的意见建议180余条,很好地解答了民众的问题。
公积金电话查询服务热线为12329,12329公积金查询热线受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时间、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咨询。受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业务办理中不规范行为等的投诉,接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或业务的建议等。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实行部、省、市的三级监督管理,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282家,实缴职工34.6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23家,新开户职工1.95万人,净增单位77家,净增职工0.6万人,缴存18亿元,同比增长17%。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97.8亿元,缴存余额7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20%。
(二)提取:2014年,提取5.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0.6%,比上年同期增加4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3.4亿元,同比增长31.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10笔10.06亿元,同比下降25.95%、29.1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万笔88.7亿元,贷款余额44.53亿元,同比增长6.58%、10.71%、8.08%。个贷率为60%,比上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6亿元。其中,1年以上定期19.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0%,比上年同期降低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0451万元,同比增长23%。存款利息收入107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6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6873万元,同比增长1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51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08万元,其他支出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578万元,同比增长30%。增值收益率1.98%,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0万元(含预提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费1000万元),上交财政2013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1980万元(含预提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费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5万元,上缴财政的2013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026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5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9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4万元,公用经费76万元,专项经费3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为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和16.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4%,国有企业占10.31%,城镇集体企业占8.55%,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其他占33.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9%,中等收入群体占29.2%,高收入群体占1.8%。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7万笔55369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8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3.97%,90-144(含)㎡占74.41%,144㎡以上占11.62%;新房占99.04%,二手房占0.9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56%,中等收入群体占40.28%,高收入群体占0.16%。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7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当年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即941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2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月缴存额上下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8元。计算公式:3137×3×12%+3137×3×12%=2258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计算公式:1200×5%+1200×5%=12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超出此缴存比例的单位,自2014年7月1日起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如下:
1、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2、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12月18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对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职工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12月18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
1、放宽贷款条件。贷款条件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聊城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回聊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惠民便民政策有了新举措。我们按照为民务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目标,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推出了一些便民惠民政策措施。一是改变了过去公积金提取要留10%的做法,实行全额提取,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的资金需求。二是在贷款职工一次性提取还贷时,推出了先提后还新举措,改变了过去先还清贷款后再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先提后还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职工结清贷款自筹资金的难题,极大地方便了贷款职工。
2、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强化服务,改变作风,从维护缴存职工根本利益出发做好管理工作,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贯穿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中心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在办事大厅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人性化、便捷化、信息化,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把科学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让缴存职工满意。大力开展“庸、懒、散”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明察暗访中,全年没有一人被纪检部门通报批评。广大干部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14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执法,共对91个单位下发了催建催缴通知书(其中催建通知书83份,催缴通知书8份)。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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