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7-03 08:52:32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提取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由购房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扩大至购房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

二、提高贷款额度

(一)加大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调整为提高30万元。

(二)多项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在原单、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80万的基础上,购买现房提高10万元、多子女家庭提高3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提高20万元及新引进人才提高20万元四项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3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