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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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14名委员,2022年3月25日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聊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接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职能科(室)、1个机关党总支、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324家,净增单位901家;新开户职工2.79万人,净增加职工1.26万人;实缴单位8789家,实缴职工42.39万人,缴存额55.90亿元,同比增长11.43%、增长3.07%、增长11.23%。2022年末,缴存总额386.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缴存余额196.81亿元,同比增长14.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9.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39亿元,同比增长15.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16%,比上年增长2.2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0.18亿元,同比增长19.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4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23.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6%、42.6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8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9万笔331.70亿元,贷款余额176.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4%、7.68%、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0%,比上年末下降10.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93笔21255.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658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131.6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04亿元。其中,活期15.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0%,比上年末下降10.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0319.79万元,同比增长12.44%。存款利息2150.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455.63万元,增值收益利息713.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3329.60万元,同比增长13.8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949.56万元;归集手续费2646.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33.08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6990.19万元,同比增长10.72%。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当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36.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53.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31.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46.9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76.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778.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95.96万元,同比减少6.25%。其中,人员经费931.17万元,公用经费789.37万元,专项经费375.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9.92万元,逾期率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76.54万元。2022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5%,国有企业占12.02%,城镇集体企业占12.68%,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0.48%;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6%,国有企业占8.01%,城镇集体企业占24.81%,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1.49%;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80%,租赁住房占4.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1%,其他占1.5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15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72%,比上年末增加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480.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9%,90-144(含)平方米占70.31%,144平方米以上占25.60%。购买新房占84.44%,购买二手房占15.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39%,没有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60%,30岁-40岁(含)占54.21%,40岁-50岁(含)占19.68%,50岁以上占2.51%;首次申请贷款占88.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7%;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57%,比上年减少37.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
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0967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89元×3倍)。
最低缴存基数暂按202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即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3)月缴存额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2.08元。
计算公式:6989×3×12%+6989×3×12%=5032.08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计算公式:1700×5%+1700×5%=170元
2.当年归集、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一是按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提高至21600元/年,共计提取2950笔,提取金额6283.19万元,比政策调整前增加973.19万元;二是为25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了2022年7月-12月份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共为4915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283.45万元,有力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
(2)新增实行“青年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且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新建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一年内,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冻结的,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制度让利好政策真正服务于我市青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贷款条件
一是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是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三是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楼盘项目准入合作的,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
四是从2022年11月2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聊城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聊城市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2)调整贷款额度
从2022年6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3)因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贷款还款
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贷款利率执行,即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575%。
2022年10月1日(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建局批复,发布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等文件,市中心增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2022年共提取3笔,金额29.8万元,有力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为我市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助力。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工匠精神抓管理,强力支撑保活力
市中心立足工作实际,系统钻研、打磨本领,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紧扣“三个重点”,持之以恒将“工匠精神”贯穿始终。一是紧扣精细化管理要效益。在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编订业务流程规范和标准化服务手册,合理配置大厅布局,独创服务“九步曲”、温情“五步法”,开创性制定了红线、斜线、透明管理制度,开展标准化服务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综合素质。共举办“公积金业务大讲堂”“业务小课堂”“我来当主讲”等业务讲座77场次,各种形式技能比赛49场次。精细化管理由点到面,在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机构实现了全面铺开。二是紧扣标准化服务求规范。从解决企业群众的操心事、忧心事、烦心事入手,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大力推行全员帮办代办,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常态化开展“预约办”“延时办”“上门办”,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多便利,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今年以来,中心为群众上门办理业务21次、“延时办”495次,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7面,表扬信9封,表扬工单86个,表扬留言上千条。三是紧扣多元化宣传扩影响。市中心坚持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服务,积极开展务实为民、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扩思路、出主意、想办法,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载体,形成了声、屏、报、刊、网五位一体的宣传格局。全市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6场,组织各类送政策宣传活动33场,召开互动政策宣讲交流会等17场。“住房公积金 圆您安居梦”主题宣传月活动在全省公积金系统进行推广,归集扩面稳步推进,资金规模稳定增长。
2.凝心聚力履职责,助企纾困克时艰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中心迅速出台多项疫情防控阶段性支持政策,多措并举,为办事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一是靶向施策,政策支持精准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先后推出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青年首套房支持政策。自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25家企业、4915名缴存职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1283.45万元;2950名缴存职工享受了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比政策调整前增加提取金额973.19万元;享受惠民政策的贷款共1639笔,放贷金额6.38亿元;162名青年购房职工通过青年首套房支持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金额5321.9万元。二是公银携手,为民惠企便利化。与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创新推出公积“鑫”e贷服务,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小微企业和新市民分别提供最高300万元、30万元的无抵押短期“信用”贷款,帮助小微企业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贴心优质的服务为“新市民”群体带去公积金温暖。截至年底,已向101家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共计1.12亿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助推建设无证明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省政府打造“无证明之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跑腿多、材料多的问题,市中心立足业务实际,梳理事项清单、优化服务流程,推出“减证办”“免证办”等“五办”服务,进一步压减材料,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截至年底,已有效清理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借款合同等12种证明材料,48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可免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证明。通过无证明方式办理提取业务5.9万笔、金额13.15亿元,办理贷款业务3009笔、金额5.91亿元,实现了“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
2.搭建省会经济圈(黄河流域)公积金链
联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搭建住房公积金“数字黄河链”应用平台,将异地证明材料纳入个人电子证明卡包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贷款还清证明、职工贷款还款信息、缴存职工个人账户明细5项高频应用数据上链,实现“亮码办事”。截至年底,通过公积金链累计办理服务数35笔,累计用件50件。此外,北京银行通过数字黄河链办理个人信用贷业务授信额共129.6万元,放款16万元。6月15日,市中心联同济南公积金中心共同制作的“数字黄河链建设宣传片”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交流会上播放,省住建厅领导和与会人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3.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渠道
根据数字强省建设工作进度安排,需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渠道,将市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逐步迁移到“爱山东”APP中。目前,已将住房公积金所有查询类(共6项)、提取类公积金(共9大项)业务开发完成,与“爱山东”APP对接测试完成后,逐步关停其他政务服务渠道。
4.优化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结合稽核科工作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增设AB岗、添加复审环节、完善电子档案类目。目前,已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流程改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9月,聊城市与重庆市、上海市、成都市、西安市等十个城市共同被燕山大学(中国)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公积金信息化(西安)研究中心、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报社评为“2022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改革创新先锋市”。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百顺,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对我中心通过公积金“五办”服务助推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这一做法作出肯定批示;内部巡察试点做法得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姜传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的肯定批示;公积金政策宣传月、全员帮办代办、预转实专项行动、内部巡察4项改革经验被省住建厅在全省公积金系统进行推广。
市中心为民服务经验做法在《聊城日报》头版头条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双全双百工程典型经验在住建部《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进行刊登推广。
王立凯同志被市委宣传部授予2021年度“学习强国”平台优秀学习个人;机关党总支在“牢记嘱托走在前担当作为开新局”主题演讲比赛中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组织奖;刘明玉同志在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 “美丽新聊城”摄影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宋安迪同志在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 “走在前 开新局 争做先锋模范”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住房公积金围棋队在聊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聊城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上,荣获团体二等奖;住房公积金篮球队在2022年度聊城市市直机关职工篮球联赛中荣获亚军队(乙组)。
冠县管理部党支部、市直管理部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示范(五星级)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等6个支部被授予过硬(四星级)党支部,李令奇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阳谷管理部党支部、东昌府区管理部党支部被授予“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中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得到市直机关工委高度评价。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荣获“2021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连续20个月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经济开发区管理部荣获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唯一一个2022年度“五星级窗口”称号,彭程、袁莲新同志获“最美服务之星”称号。12329热线王丽同志被评为“最美热线人”,市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情况在全市通报中名列前茅,群众满意度始终保持100%。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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