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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时间:2018-10-16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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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上下限的通知 

 

各管理部、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与《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现就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 

    自20187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2.8元)的3倍,即15008.4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0184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02.01元。计算公式:5002.8×3×12%+5002.8×3×12%=3602.01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5元。计算公式:1550×5%+1550×5%=155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工作,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871日至2019630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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