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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5-09-09 18: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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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发现部分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个别不良机构和个人非法散发小广告、收取手续费,此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扰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侵害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制度稳健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办理业务前,可登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关注“聊城公积金”官方微信查询办事指南,亦可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635-12329进行咨询,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凡符合政策的提取、贷款缴存人,可以直接凭相关有效资料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业务,无需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办,更不需要向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任何手续费。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虚假证件、合同、票据及私刻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行为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惩戒管理,限制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且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缴存人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良好的管理秩序如有问题,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635-12329。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五)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六)离、退休的;

(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聊城公积金”官方微信;

(三)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厅;

(四)“爱山东”APP

(五)山东政务服务网。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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