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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材料
时间:2021-04-29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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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使用所购房屋(期房)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二)使用自有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担保材料:抵押房房产证;

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和账户印鉴卡。

(三)使用他人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担保材料:抵押房房产证;

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和账户印鉴卡。

(四)缴存职工保证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担保材料:担保人身份证

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和账户印鉴卡。

(五)质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担保材料:银行定期存单、出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和账户印鉴卡。

提示:若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聊城市购房,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开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和近1年缴存流水均提供2份(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章);

2、近1年工资账户流水2份;

3、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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